梅大梅小法官判決
梅審字第00000001
號
車群劫案
被告 鍾昊恩
以下是法官判決 如要上訴請私訊本粉專按鈕
於2021年10月9日 本庭宣判被告無罪,因法律不夠完善,定義不夠清楚,本席認為不足以給予被告定罪,本席宣判無罪。
詳情於FB社團貼文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890193515043864/permalink/981718572558024/
梅審字第00000001
車群劫案
被告 鍾昊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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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2021年10月9日 本庭宣判被告無罪,因法律不夠完善,定義不夠清楚,本席認為不足以給予被告定罪,本席宣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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